是否屬於默示分管
- 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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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8-30 18:02 最後編輯日期:105-08-3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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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情是這樣,家人與朋友在36年前,共同購買了一棟透天,土地共有,建物區分所有.二樓是我們的,一樓屬共購者甲方.一樓的部分當初有用木板間隔出一走道供我們二樓通行(該通道所有權仍屬甲方,雖然當初有付款給甲方,但是後來甲方不承認).而我們除了通行外還放置機車與雨衣安全帽.目前一樓的部分甲方轉賣給乙方,乙方於10年前轉賣給現在的屋主丙方. 丙方目前打算告我們侵權,無故佔有其所有權的通道放置摩托車跟雨衣安全帽.由於前兩任屋主對於走道放置機車與安全帽都沒有異議,而10年後的今天丙方要像法院告我們侵害其所有權放置機車等雜物的部分我們是否可以向官主張此為默示分管協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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