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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案糾紛

  • Miner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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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30 18:12 最後編輯日期:105-08-30 18:12
  • 文章人氣:487
  • 個人積分:0
  • 您好,由於近期受到業主頻提出非合約內的延伸服務要求,持續耽誤雙方訂定之合約程序及時程,甚至讓設計端因這些非合約內的服務項目,需承擔企業方無理且無法具體提出之調整內容,要求設計端為修改而修改,疑蓄意讓設計方違約賠款。因有此疑慮,特來請教相關法律問題。 非常感謝 以下為事件概述 : 合作對象及內容 : 本工作室於104年底至今,與該企業簽訂設計合約,執行一項產品設計, 及其他系列機種之設計應用 (即為非從0開始設計,是以第一項產品設計定案後將視覺對應到不同量感的產品上) 該企業為家族企業,由一代及二代共同經營,但二代仍在熟悉階段,所以會協一代的高層同時參予各項時程及討論,此公司為第一次合作的廠商。 專案流程 : 我們大致上會在第一階段完成目標項目之機械研究,並提出三個提案供業主選擇(提案內容會以成本低至高,程序簡單到複雜,A~C去排列),大部分的廠商都會在第一階段選定後要求提出部分修改,修改後進行3D建置,3D建置後再提供給廠商修改,無誤後結案。 此次,我們提供了A.B.C.D提案給客戶,他們在第一階段同時選了A與D兩個提案說要進行考慮( 原先合約費用只包含選擇一項設計提案 ),並要求我們模擬其他機種以供想像以利後續選擇。由於期望加快專案進行腳步為我方爭取時間,便提供圖面讓企業一代二代決定,也因此我們多跑了兩三趟台中,當面討論及聽取提案回饋;幾次來回後,客戶終於選定提案A,並同意以A案作為後續其他系列機種之應用標的。 原本以為一切進行順利,沒想到後續該公司一代主管又跳出來頻頻指責我們未盡到設計責任,質疑系列機種之套用沒有太多變化,又更進一步倒回來反咬設計端於A提案的設計為什麼沒有令人驚豔的手法,要求設計端針對這些"莫須有"項目進行修改,設計端目前除了"試圖修改"之外別無他法,也無法透過理性溝通來表達此階段是按照雙方共識執行,眼下可能對方會因為合約內容之以下條約試圖要球設計公司提出賠款: 合約內有規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暫停執行並停止支付相關本契約之價金。於本契約解除後,將已撥付給乙方之本契約價金,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就該契約價金之部分不予返還予甲方外,已方應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返回甲方" : 一、因歸責於乙方之原因停止本契約,或乙方延誤工作,至其進度落後逾預定進度20%以上,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仍不改善,未改善或改善未符合預定進度者 二、執行內容與乙方確認後,依本契約所訂定之給付工作事項或其他甲乙方雙方所同意之計畫或約定不符,且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仍不改善,未改善仍不符合通知者。 四、因可歸咎於乙方之事由,導致誤履約期限,經雙方認定情節重大者。 六、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七、乙方未依契約規定履約,或未按規劃內容完成本案工作,自接獲甲方書面之次日起10日內或書面通知所載較長期限內,仍未改善者。 想請教是否有因應之方法及保護工作室之條款,或是需要準備甚麼資料以作為後續審查基準?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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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30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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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違約可歸責方為何,當然對方會想辦法讓您們違約,但您們也應就對方違約的地方先予蒐證,並寄發存證信函命對方限期改善,以讓您方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鍾亞達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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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3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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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19號
  • 回覆 Minerva 的發言內容:
    您好,由於近期受到業主頻提出非合約內的延伸服務要求,持續耽誤雙方訂定之合約程序及時程,甚至讓設計端因 ... (恕刪)

    Minerva您好:

    關於所詢問題,其實像是業主刻意刁難承攬人這種狀況並不少見,
    但是如果沒能看到具體合約,
    很難在網路上抽象地給您有用的建議。 
    當然,若依民法規定,
    承攬人(您)若已依約履行現階段所應盡之義務、完成適當的設計內容, 
    那麼業主的要求照理來說是無理由的,
    您也不須負違約責任;
    不過,最終還是必須視契約內容而定。
    建議您若有空,可約時間攜帶文件來所洽談。 

  • 鍾亞達律師 0905513870 懿品騰達法律事務所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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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30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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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私人間之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在不違背公序良俗之情形下法律不會干涉。

     

    2、建議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草擬、審閱契約內容,以求周全維護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