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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刑事附帶民事的十天限制,如何節省民事裁判費?

  •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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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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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超過了刑事附帶民事的十天限制,
    不知道有什麼方法節省民事裁判費用嗎?

    超過刑事附帶民事的期限,要求賠償只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嗎?

    有辦法讓被告負擔民事裁判費嗎?

    其他費用也能讓被告負擔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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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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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你說的是刑事判決後你沒有聲請檢察官上訴已經超過十天,是這個意思吧。

    二、這個還是可以試試看寫一下聲請檢察官上訴,一般來說檢察官會等一下看告訴人的意見[他會晚一點收文,十天是以他收文來算的]。

    三、如果檢察官還沒收到公文,你聲請他上訴然後他上訴了,等檢察官上訴你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就沒有訴訟費用的問題了。

    四、刑事附帶民事在裁定移送民事庭之前是沒有裁判費,但如果是裁定移民事庭之後就有裁判費的問題。

    五、如果確定已經不能提刑附民,你要節省裁判費的方法。例如聲請調解,和解,聲請支付命令,或是以一部請求的方式來處理。

    六、裁判費外,如果是律師費的話除非是強制律師代理的案件例如民事三審律師費用,不然一般的律師費用是不能要求對方負擔的。

    七、民事有時效的問題,如果是侵權行為的話時效是二年,這個要特別注意。民事時效不會因為刑事程序進行而停止執行,如果刑事一審都判決了,可能已花了不少時間,如果是快滿二年的話你要抓緊著辦。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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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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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67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裁判費用為請求金額的約百分之一點一,不會太多,若您勝訴,亦可請求對方負擔裁判費用,其他訴訟費用,需您自行負擔之,惟若對方名下顯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也是無法順利取得賠償,僅能待強制執行無結果後,換發債權憑證,且聲請強制執行,尚須再繳納執行費用,至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亦需再繳交查詢規費,是否提告,您可加以評估考量之,不一定真的划算,很有可能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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