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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

  • 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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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4 18:30 最後編輯日期:105-09-1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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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欠甲錢.當初有寫借據與本票.本票上有註明:於還款其間甲不得到我公司或者家裡或電話或簡訊上的任何騷擾行為.如有將停止還款.雙方亦無借貸關係!但甲於約定還款日後2天(我有依約定還款)傳Line給我目前上班的老闆.內容是:我從監獄出來後偷遍大小賣場、會利用職務之便洗錢入袋、還欠上一個東家錢未歸還、如今會汗流浹背的努力上班全是假象.其目的只是在等一個好上下其手.中飽私囊的機會。請老闆小心提防不要被騙!想請問:我不打算再還甲錢.那借據與本票在法律上是否已不具任何效力?我要告甲毁謗及妨礙名譽會成立嗎? P.S:甲所Line的內容並非事實 感恩各位!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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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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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可以嘗試主張因為票據上有紀載條件所以無效。

    另外,對方之行為可能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