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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認定及扶養義務相關問題

  • 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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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2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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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專業律師們好,
    我父親已於2015年3月底過世, 但後續財產分配風波不斷, 特此請教-
    1. 父親於2014年4月底賣地買房.買給全家人住(父親,我,大弟,小妹,我老婆),買在我名下(其他人都沒有工作,無力養房),由我來處理該屋所有相關費用,屋內也備有每個人的房間.請問這個房子算是遺產嗎? 需要另外拿出來分配嗎?
    2. 小妹要求房子也要掛他的名字(理由是房子是遺產). 但他本身有欠監理所5幾十萬罰單未繳, 經網路查詢, 確定都是被列為”需到案、債憑”, 若真的讓小妹掛名, 他持有的部份是否會因此被監理所追討, 甚至拍賣呢?
    3. 大弟有精神病,無法工作,一直以來都是給我們養(大弟有殘障手冊,兩年鑑定一次, 鑑定結果兩次重度一次中度),請問小妹對大弟是否有扶養義務呢? (父親已過世,母親十幾年前已經改嫁,已另生育兩名子女,也已清楚表明沒有能力扶養大弟)
    4. 父親名下的土地為三人均分,我請他拿到現金後,需幫忙分攤父親在世時的照顧費用以及一小部份大弟未來需要的生活費,因我們夫妻月收入總共才六萬,父親在世時我們也是勉強撐著,家裡所需一切都是我們出錢. 我們希望這些花費可以有手足一起分攤…這樣很過份嗎?將來如果對簿公堂,那些花費的收據早就已經不見了(過太多年了),我們可以怎麼證明我們的那些付出呢?
    文章冗長,但已經煩惱數月...還請各位專業人士協助回答,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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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2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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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要看父親當初購買房屋登記在你名下,係基於贈與或借名登記之意思而定。依你所述,房屋相關稅費、貸款若均由你支付,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贈與,若係贈與則要研判是否構成民法第1173條生前特種贈與,而有歸扣之問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分署之行政執行官會進行行政執行其名下之財產、所得。

    小妹跟你均屬於相同順序之扶養義務人,若無前順序之扶養義務人,大弟將來無工作能力,不能維持生活可以請求你們扶養,依照人數平均分擔扶養費用。

    若父親以不能維持生活代墊之扶養費、醫療費用等,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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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2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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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要看父親當初購買房屋登記在你名下,係基於贈與或借名登記之意思而定。依你 ... (恕刪)

    謝謝您的詳盡解說

    剛剛看過民法1173條,此屋不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而受贈, (我與太太已經結婚8年了,此屋也沒有營業用途)

    購買此屋是因原住處經政府規劃要進行都更,住所會被拆除2/1以上無法繼續居住,故重新購屋,打算舉家遷移. 但都更政策一直沒有執行,買屋後大家都有陸續把東西搬過來,一直到去年父親過世後,才開始正式入住. 

    但我們不清楚這會有贈與或借名登記的差別,因為當時只是很簡單的"爸,我們要買房子,這邊要拆掉""好阿,你去買",之後的文件由代書處理,包含屋主放我的名字,父親也都有同意,而他現已不在,所以也沒辦法確認到底是哪一種....如果是這樣,房子會需要歸扣嗎?

    (其實,我們本來就有想要三兄妹聯名房子...就算弟妹無法一起供養房子也沒關係...只是這兩個都不願意償還債務,整天喊著要聯名,讓我非常痛苦. 就算真的被政府拍賣,我們也沒有能力買下他們的持份,最後只會弄得大家流離失所而已......所以原本想如果房子可以不用歸扣,即便對簿公堂大家都還有地方住......如果必須要歸扣,我們就真的無法處理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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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3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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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您想要獨自保有房屋,就須主張房子是父親贈與,相對地,妹妹若認為房子是遺產,就應主張是借名登記。若雙方相持不下,可由法院裁判並盡力舉證,法院會依雙方所提證據來認定事實,因此,當務之急是蒐集有利自己的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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