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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可否請求減低降金或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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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29 14:56 最後編輯日期:105-11-2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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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在今年5月初經由房仲向前屋主購得一間8年屋齡的中古屋。簽約前也向前屋主詢問房子是否有滲漏水現象,前屋主明確表示沒有。直至今年9月梅姬颱風侵襲,發現客梯及主臥室陽台窗框有滲漏水現象,我也隨即向房仲反映請他們代為向前屋主要求修繕(因房仲表示若由我方與前屋主直接聯繫恐無溝通餘地),主要訴求是滲漏水的保固效期需達10年,因滲漏水的修復通常是塗刷防水漆,而防水漆的通常效用為3年左右,所以我們請求前屋主必須分年分3次塗刷,以期防水漆的效用能達到10年保固,但是前屋主只願出4000塊的修繕費用。請問這樣的情況我們是否能打訴訟主張減低當時的買屋價金甚至解除買賣契約呢?謝謝
  • 吳耀庭 (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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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2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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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39號
  • 假如契約當時確實沒有針對滲漏水做屋主免責的特別約定,那麼,就算在購買當時已有告知你房屋有滲漏水情況,現在仍有主張瑕疵擔保或債務不履行的可能(例如當時告知的漏水是小範圍的局部滲漏,結果入住後發現是整片嘩啦啦的屋內下小雨..)。

    買賣物之瑕疵擔保,其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價的請求權,在買受人依民法356條規定通知後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交屋後五年內不行使即消滅。

    如果是一般債務不履行,請求權時效則有15年,此時,原則上需可歸責於出賣人之事由,方可請求。

    房屋滲漏水是很常見的交屋糾紛,買受人可主張的權利並非網路上簡短幾段文字即可完整說明,以上僅為大概略述,如欲進一步詢問,可電洽本所連繫吳耀庭律師。

  • 吳耀庭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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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29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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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非影響結構安全重大之瑕疵,不太可能有機會可以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