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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偵查結束

  • 小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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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1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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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各位律師,偵查庭結束被檢查官起訴,還有一部份是不起訴的但是因為時效問題所以不起訴不是檢查官認為我無罪所以不起訴,但不起訴的部份我有證據一定不是我,這種情形下我可以提誣告嗎?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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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14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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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他人犯罪者,始行成立誣告罪嫌。但行為人告訴他人犯罪,係因有所誤知或誤認者,則不能成立誣告罪名。故是否構成誣告罪,必須依具體事實個別認定。line或0911-368-561。公理律師事務所。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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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1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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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刑法處罰偽造文書罪之主旨,重在保護文書公共之信用,非僅保護制作人名義之利益,倘所偽造之文書,若足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其罪即應成立;同時,刑法上對於有形偽造文書之處罰,祗須所偽造之文書,其名義人非屬真正,內容亦復有欠真實,即屬相當,至有無偽造被假冒之文書名義人之署名,尚不影響於偽造文書罪名之成立(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4746號判決意旨參照)。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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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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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14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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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您被起訴,當務之急應先盡速委任律師協助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準備撰擬準備狀及答辯狀,傳喚相關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至於是否構成誣告,您尚須證明對方之故意,實有一定之難度之,且重啟調查程序之後,亦不一定對您有利,須加以三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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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