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告庭,撤告判決問題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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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者,得為抗告。抗告及再抗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抗告程序之規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41條第1 項及第46條定有明文。次按撤回抗告準用關於撤回上訴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準用第459條定有明文。故抗告人於抗告法院裁定前得撤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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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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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以電話告知書記官要撤回抗告,以免法官先做出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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