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地.其中一持分人未成年且無法定代理人.即(父母接雙亡)..但有監護人( 親屬撫養).能過戶這土地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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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3-2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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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民法第1101條規定: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須經法院許可後才具有效力
否則無法過戶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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