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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履行買賣,我該如何要求退款?

  • 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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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01 11:38 最後編輯日期:106-03-0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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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賣家不履行買賣,約定時間內也不交貨物,已解除買賣契約,但對方一直不退還貨款,請問我該如何要求對方退款?

    適用民事的哪個法條呢?

    另外,除要求退款之外,能否要求對方支付精神賠償?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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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0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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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無法聲請精神慰撫金,但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較為便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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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0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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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契約解除時具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參民法第259條), 契約雖經解除,在回復取得所有權之前,您並非該物所有人,對方繼續占有標的物之行為並未侵害您的所有權。

    從而自契約解除而應回復原狀之時起,如對方拒絕回復者,應負回復原狀之給付遲延責任,但並不另外構成侵權行為。

    至於所謂「精神賠償」,倘系爭債務不履行以致您的人格權受到侵害,您得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參民法第227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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