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履行買賣,我該如何要求退款?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6-03-01 15:31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110822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無法聲請精神慰撫金,但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較為便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6-03-03 11:20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10858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契約解除時具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參民法第259條), 契約雖經解除,在回復取得所有權之前,您並非該物所有人,對方繼續占有標的物之行為並未侵害您的所有權。
從而自契約解除而應回復原狀之時起,如對方拒絕回復者,應負回復原狀之給付遲延責任,但並不另外構成侵權行為。
至於所謂「精神賠償」,倘系爭債務不履行以致您的人格權受到侵害,您得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參民法第227條之1)。
若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準備相關資料,來電諮詢,
我們電話諮詢不會收費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台北/新北/桃園/苗栗/台中/南投/高雄→為你走透透!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