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之前車禍離開,家人當時有向對方假扣押,有付1/3約200萬的擔保金~但對方只有50萬價值很多人持份的土地,很可能執行都賣不出去,想問
1:判決確定後對方仍沒有錢,拿到一張債權憑證,拿回擔保金後假扣押效力就消失了?
2.因為查過去判決書,閱卷後發現對方還有其他債權人,擔保金只能放在法院五年,如何假扣押那土地的情況之下,並拿回原本擔保金!~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取得勝訴判決確定、聲請強制執行後,即可以聲請撤銷假扣押並聲請取回擔保金。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取得勝訴判決確定、聲請強制執行後,即可以聲請撤 ... (恕刪)
您取得勝訴判決確定、聲請強制執行後,即可以聲請撤 ... (恕刪)
不好意思,想再問一下律師,擔保金五年的起算日是從哪天開始計算?假扣押日還是判決確定日?感謝大律師們的答覆~
全部勝訴確定即可聲請取回擔保金,若非全部勝訴,則需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再聲請法院裁定返還擔保金。如果超過十年不聲請取回擔保金,則擔保金就會歸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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