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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緩刑之宣告

  • 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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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22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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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4
  • 尊敬的各位律師  你們好

    請問高等法院宣告被告緩刑,在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被撤銷緩刑宣告,請問各大律師,是地檢署檢察官向地方法院宣告亦可,還是高院緩刑宣告檢察官要徹銷緩刑必須上到高等法院?

    感謝各律師大大 謝謝。

  • 連睿鈞 (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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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2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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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4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341號
  •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476條:「緩刑之宣告應撤銷者,由受刑人所在地或其最後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故是由受刑人所在地或最後住所地之檢察官向該地院聲請裁定撤銷。

  • 連睿鈞律師 電話:02-2516-1882分機16 傳真:02-2504-5862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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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26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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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你好,

    緩刑之宣告應撤銷者,由受刑人所在地或其最後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

    院裁定之。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諮詢,電話諮詢不用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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