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相問問題
- 言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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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8-10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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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高等法院判決被繼承人遺產由遺增人與繼承人一人一半各別擁有,遺產為一筆土地沒有任何現金或物品,有遺囑執行人。
問題1.現找執行人處理但對方完全不理不採,有什麼法條可強制他處理嗎?可以換掉執行人嗎?如何換?需達到什麼條件嗎?執行人完全不理遺囑與判決會有什麼法負嗎?。
問題2.假如換掉了執行人去土政辨理土地過戶手續時一定要執行人和繼承人與遺增人三人一起才能辨理手續嗎?假如繼承人或遺增人其中一人不配合的話可以過戶嗎?有法條可強制不配合的人執行嗎?或者可以跳過不配合那方直接過戶?
問題3.假如可以跳過不配合的那方直接辨理過戶手續,因法院判決為一人一半各別擁有,所以在執行人的配合情況下去辨理過戶時,可以將土地完全過戶其一人名下嗎?就算是暫時的短暫幾天可以嗎?
煩請解答,謝
多謝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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