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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一個與繼承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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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8-13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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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想請教一下一個與繼承相關的問題。今年的某一國家考試民法科目出了一個題目如下: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戊為甲之父。甲於婚前之銀行存款已有 300 萬元,乙於婚前則無財產,然甲於婚後因經商有成,於死亡前銀行存款已有 1000 萬元,乙婚後負責打理居家生活並照顧丙、丁而無收入,請問:何人有繼承權?應繼分比例各為若干?

     

    第一小題,依法規,應無爭議。

    第二小題,「應繼分比例各為若干?」就是我的問題,請問如由你(妳)解答,你認為必須要在答案中計算出每一個繼承人的「分配額」嗎?我個人認為不用。但我看市面上補習班的解答都有將「分配額」計算出來,所以我覺得很迷惑。我的理由是

    1.     繼承人為乙、丙、丁、各自之應繼分比例為 1/3,1/3,1/3乃為法定。

    2.     本題提議並無說明乙妻向丙丁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何回答應繼分比例須將妻剩餘財產分配「額」扣除,再算出所有繼承人之分配額?

    3.     題目很清楚,問的是「應繼分比例」,妻子如有向子女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也是屬於丈夫的負債,不屬於應繼財產,如果說是從總遺產扣除,「應繼分比例」1/3,1/3,1/3也永遠不會變動,為何本解答需要將扣除後的應繼財產「分配額」計算出來?

    不知道我是否有誤解該題意,或是典試委員所要的答案?如果如一般的解答一樣要算出分配額,是否題目1. 應表明妻子有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2. 問題應是每個繼承人可分到多少錢而不是「應繼分比例」吧

    請各位身經百戰的律師指點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