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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曾因殺人罪坐牢,我們可以不扶養他嗎

  • 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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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20 21:45 最後編輯日期:106-12-20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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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生在小學六年級,因為他爸爸陪同一夥人去犯罪殺人,同伙伴都已槍斃,而公公卻在當年77年時,家人花了很多打官司的錢,保了性命.當時先生只有12歲.在12歲之前,曾因公公愛賭將先生轉學由到姑姑家住,二年後又轉回先生的奶奶家的親戚照顧.77年發生命案時,當時先生的媽媽就離家之後改嫁.把先生獨自一人由爺爺奶奶叔叔看大的.13年後公公因假釋出獄,回來並沒有悔改,到處借錢,到處賭博.地下錢莊.個人信貸等等.兄弟姐妹要是讓他借不到錢就說要殺死他等等的話.

    從小先生就沒有父母親照顧,在他上小學懂事時他就被他長輩送去親戚家照顧,12歲爸爸入獄.媽媽離家不要他.國中畢業後就開始半工半讀養自己.先生對公公行為很生氣,假釋出來到現在很少往來了.先生從來沒得到父母親的照顧關愛,也沒拿過家的一毛錢,錢也都被公公敗光了.公公假釋出獄那年,我跟先生結婚在娘家附近貸款買房子.

    公公假釋出獄到現在14年了,這14年來依然到處借錢,後來避債主,去了榮家(他有資格可申請進去),每個月俸14000元賭不夠,還到處借錢.

    最近公公生病需要醫藥費,4個姑姑都有給紅包給他.我們也付了一點.公公的女朋友把錢收下~~而出院時醫藥費卻要我們付.(我們目前沒付.不想理他)

    我們自己生活買房子都是我娘家幫忙出錢,還有3個孩子要養.房貸要付.而公公為人可惡到了幾點.

    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我們可以做什麼事來保護自己.他那麼可惡如果告我先生遺棄.會告的成嗎?他現在每個月依然領榮家固定的月俸.他是有生活費的.若我們不想管他,要做什麼來保護自己被他告呢?謝謝!(他有前科我們都怕.所以幾乎沒往來.)

     

    如果先生沒有財產跟存款(錢在太太名下),若先生也沒工作,是不是就告不成遺棄了呢?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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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20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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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若公公請求扶養,可主張過去公公未善盡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因此現今應減輕或免除子女對其之扶養義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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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20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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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關於你的問題,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親自回答如后:

    一、如果公公要求扶養,可以拒絕他。

    二、這個是完全照法律走是這樣。

    三、公公如果完全沒辦法活下去,建議還是多少養一下。

    四、如果是很跨張的,我摘要一則裁定供你參考:

    「按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民法第1114條第1款、第1117條分別定有明文。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之受扶養權利者,仍須有受扶養之必要,即以不能維持生活者為限。次按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民法第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所長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第一銀行隔壁狀元吉第大樓,25樓電梯口出來右前方。*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宜蘭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

  • lawyer660129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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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20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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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1. 公公必須成為無自救力之人,才會產生刑法第294條遺棄罪問題,且依你所述,公公對你配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二年,且情節重大,可以主張阻卻違法,就算不為扶助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也不會構成犯罪。
    2. 民事部分,若公公無法維持生活請求你配偶扶養時,可嘗試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法院減免扶養義務。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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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21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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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如果公公有請求你們扶養,可以主張他未盡扶養義務來減輕或免除妳先生扶養公公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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