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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有人私自興建房屋可否提告竊佔、強制罪或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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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1-1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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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與某甲為共同為一塊土地之所有權人,我的持分比例約51%,某甲持分約49%。

    2.某甲未經我的同意在土地臨路邊上興建房屋自用,建物所佔用土地面積未超過其土地持分面積(即49%),但土地整個臨路面都被其建物擋住,所以我也無法自由進出該土地。

    3.請問,我是否可對其提出刑事竊佔罪或強制罪?又是否可對其提出民事之請求拆屋還地?

    以上,煩請協助回覆,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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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1-1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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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可委請律師提出告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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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1-1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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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共有的持分是平均在土地的每一部分,所其他共有人在未定分管契約下,不可在土地上蓋房屋,可提告刑事竊占,另外民事上也可請求拆屋還地,並請求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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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1-1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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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共有人在未定分管契約下,是不可以在土地上蓋建物,依規定是可提告刑事竊占,民事上可請求拆屋還地及請求不當得利,閣下若是提交法院訴訟您們的親情關係必定結惡,須慎思….
    2. 本所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法律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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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1-1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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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44號
  • 狀況:

    1.我與某甲為共同為一塊土地之所有權人,我的持分比例約51%,某甲持分約49%。

    2.某甲未經我的同意在土地臨路邊上興建房屋自用,建物所佔用土地面積未超過其土地持分面積(即49%),但土地整個臨路面都被其建物擋住,所以我也無法自由進出該土地。

    3.請問,我是否可對其提出刑事竊佔罪或強制罪?又是否可對其提出民事之請求拆屋還地?

    以上,煩請協助回覆,謝謝

     

    一、共有人在未有分管協議或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不可以就共有土地特定部分加以使用,如有違反,你可以刑事上提出竊佔罪。

    二、民事上你可以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請求其拆屋還地及請求給付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Fb:恪明法律事務所

    恪明法律事務所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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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1-1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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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可以提出刑事竊佔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所有物返還等訴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張倍齊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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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1-1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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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在您與共有人尚未分割,且未有分管協議之情形下,您的持份51%,對方持份49%,這只是應有部分的比例,不代表對方就可以私自使用49%面積。

          刑事部分對方已經涉嫌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的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民事部分可以向對方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以上回答僅為初步評估,涉及個案不同狀況,可能需要更多的資料與確認,才能就後續處置給予更精確的建議。如有其他疑問,可以電子信箱:hugochang0603@gmail.com 或 Line:hugochang0603,或手機:0936305630聯繫張倍齊律師。(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