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種情形可否對該繼承人主張不當得利?
- 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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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3-0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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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我的問題簡述如下:
1.我的父親已過世,他在過世前兩年內有把一筆錢透過轉帳方式給我的弟弟,現在國稅局在核課遺產稅時將那筆金錢納入遺產稅課稅範圍內,進而導致遺產稅稅金大幅增加,也就是說我沒拿到那筆錢卻因為那筆錢而導致我需負擔的遺產稅變多。
2.現在我弟弟不願意在稅金方面多負擔而僅願意一人一半(我父親僅有兩個繼承人),為了避免遺產稅繳納期限過期勢必得先行把遺產稅繳納完畢始能登記不動產。
3.請問,我未來可否就此對我弟主張不當得利之返還?亦即我多負擔的遺產稅係因為我弟弟有從父親處拿到一筆錢而被納入遺產稅課稅範圍,我因此多負擔的遺產稅是否可透過不當得利之請求向我弟主張?
以上,再煩請律師解惑,謝謝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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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沒有辦法主張不當得利
正因為這筆錢計入遺產 所以算您的弟弟已拿到部分遺產
對您其實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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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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