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帶賠償責任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9-28 22:02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9580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監護人是受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可能會有民事上連帶賠償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9-28 22:2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53386
- 律師評價:49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5條: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第187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是您阿姨除非能舉證” 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才能不負賠償責任,否則您阿姨即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此部分建議委任律師抗辯,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9-28 22:31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04498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姨為監護人,可能仍有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阿姨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念儂 (黃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9-28 23:14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298
- 律師評價:32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408號
-
您好,
除非阿姨可以拿出證據證明他在監督堂哥上沒有任何的疏失,或者是縱使好好監督車禍仍無法避免車禍發生,否則被害人有很高的機率可以依照民法第187條的規定,要求阿姨拿自己的財產出來賠償。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87128673;0956-689213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號8樓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9-29 01:40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5710
- 律師評價:778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我堂哥滿20歲受監護宣告監護人為我阿姨,最近向朋友借車不慎車禍,阿姨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嗎?還是就我堂哥財產範圍內做賠償,不會動到監護人財產?
一、受監護宣告之人於法律上是無行為能力之人
二、無行為能力之人若不法侵害他人時,法定代理人(監護)依民法187條規定,原則上要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除非可以舉證已努力監督,結果發生仍無法避免,才可以免責,你可以與律師討論如何提出答辯事由,避免監護人的財產受到連帶賠償危險。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Fb:法律諮詢服務&債務整合協商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鍾明諭 (鍾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11-26 15:31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740
- 律師評價:68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509號
-
你好,依你所陳述之事實分析如下:
1、依民法上規定受監護宣告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行為皆無效,監護人(阿姨)即為法定上代理人。
2、依民法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故阿姨為連帶賠償優先順位之人,若行為時堂哥有識別能力,也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另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換言之,若阿姨能舉證證明,在於監督方面已盡己之能力並未有疏漏,而結果仍不免發生,仍有機會不負賠償責任。
對於你陳述及證據資料依上述內容仍有限,建議你提供更多事證至循諭聯合法律事務所做免費法律諮詢,由專業律師為你評估解答。
電話:04-22333160
地址:台中市北區國瑞街103號1樓
- 鍾律師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