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於今年八月底租了一間房子,有跟房東口頭上說要租房子,但我們搬進去後第一個月繳房租時,才收到我們的合約,合約裡面所有我的簽名(乙方)都不是我本人所簽的?
請問 這樣子 他們有偽造文書罪嗎?
一方使用房屋 一方收取租金 租約關係應該已經成立生效
縱使對方未經你同意簽你的名字 有偽造嫌疑
不過你可以思考是否有造成你什麼損害
否則你要提告偽造文書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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