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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想讓親阿姨收養為?女

  • 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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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09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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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老婆從小時候開始就是由親阿姨扶養長大的,親生父母親只照顧了大約三~四年左右而己,然後自就讀國中開始就再也沒有跟親生父母親見過面了,現在老婆的阿姨想正式收養我老婆為養女,以便有法律上的相關權利義務,但重點在於老婆的親生父母親都還在世,如何能不需要經由他們的同意就讓阿姨能順利收養我老婆呢?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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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09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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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成年收養均須經生父母同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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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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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44號
  • 一、由於收養現行法不論是未成年、成年子女原則上要經本身父母同意

    二、且要經法院認可

    三、除非符合民法1076-1條但書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
        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
    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四、所以你具備收費聲請狀、向法院聲認可時,告知法院老婆本身父母自幼未盡保護教養義務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Fb:法律諮詢服務&債務整合協商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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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10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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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除非符合民法1076-1條但書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
        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
    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四、所以你具備收費聲請狀、向法院聲認可時,告知法院老婆本身父母自幼未盡保護教養義務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Fb:法律諮詢服務&債務整合協商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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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10 00:17 最後編輯日期:107-12-10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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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太太若無法得到生父母同意,則必須透過民事訴訟解決;可在提起訴訟之前先發函至生父母通知其他人等有收養意願;若對方未表示意見,在考慮進行訴訟。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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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1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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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收養一定要經過法院。

    二、法院會通知生父生母出庭。

    三、如果能獲得他們的同意才能圓滿。

    四、如果不行的話就要舉證證明符合法律規定不用他們同意的要件。

    五、要有憑有據的聲請,舉證上可約來事務所談細節。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0928967948

  • lawyer660129
  • 王瑞甫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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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1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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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6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423號
  • 你好:

    一、原則上仍須經過本生父母之同意。

    二、若溝通無著,無法得其同意,則可以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直接聲請法院認可。

    三、若上法院則涉及舉證問題,可再進一步來詢討論。

     

     LineID:laurence0707

    (請勿於文章中回覆,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有疑問請直接line聯繫)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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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10 16:46 最後編輯日期:107-12-1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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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依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

    應得父母雙方同意

    除非有下列情況則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因此您與阿姨可向法院聲請收養
    並主張父母未盡保護教養義務而無須得其同意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高雄/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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