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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要回房子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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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12 08:15 
  • 文章人氣:1035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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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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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0 22:5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6988
  • 律師評價:503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419條: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是本件需釐清贈與契約有無附負擔?抑或受贈人有無民法第416條之情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相關事實及內容,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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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419條: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是本件需釐清贈與契約有無附負擔?抑或受贈人有無民法第416條之情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相關事實及內容,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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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419條: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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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419條: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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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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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1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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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5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贈與人收回已贈與並有銀行貸款的房子,原則上很困難,因為房屋所有權已移轉登記,且受贈人已將房屋抵押給銀行,銀行債權優先;若要收回,需先解決銀行貸款問題,可能需要受贈人還清貸款或轉貸,或者雙方協議解除贈與並由贈與人清償原貸款,這通常涉及複雜的法律和稅務問題,建議尋求律師或代書協助。
    2. 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此刑事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3.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