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這個月我欲向房東租房子,在此之前有先去看過房子,但房東並未告知相關的規定,後來我按照房東指示先將押金和租金匯過去,簽約當天我發現契約書裡提到房間裡不能養寵物,我向房東表示自己有養狗,但溝通後房東還是堅持不能養狗,那我就表示沒有意願要租房子所以沒有簽約,並要求房東退先前匯的押金和租金,但房東說我先前有說要租房子,已經有口頭上的承諾現在又反悔所以要扣押金6000元整只退租金,而我想要把押金和租金全拿回來該怎麼做?請問口頭上的承諾有法律上的效用嗎?
口頭承諾就有一定法律效力,如果租約有約定無故解約就沒收押金,那很難說房東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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