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 石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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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8-14 01:48 最後編輯日期:109-08-14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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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09/01/01涉嫌違反秩序維護法被警察帶回,被帶回的人約60位,將我們身上的錢扣押走,於109/03/01收到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文寫16.17是支票跟賭資不沒入。我跟我爸媽於2/24有寫聲明異議狀,要把錢要回,因為其他約60個有3/2的人收到警察局電話請他們把錢領回,這裡面的人都有賭博,錢沒有被沒入,我1爸媽有賭博跟我這個沒賭博的錢被沒入,實在有夠扯,於109/06/30收到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庭裁定聲明異議狀駁回,我當時人在外面椅子坐著,聽到警察在喊我就趕緊跑被抓了回來,其餘的人有賭博的錢也都領回,就唯獨我跟我爸媽被沒入,還本件不得抗告。請教有律師能詢問我這個要怎麼才能把我的錢要回來。我有身心障礙中度手冊??怎麼都沒有律師能幫我解答我的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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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8-14 09:43 最後編輯日期:109-08-1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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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社會秩序維護法沒有給予沒收處分,刑案也沒有被裁定沒收,則理應可以要求發還。
2、不過裁定沒有沒收,應該不是提起異議狀,而是應該請求發還的聲請狀。
3、就您所述的狀況,似乎都跟相關法律規定不符合,或許是因為您不熟稔相關法律規定而有所誤解,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至少包含當時候被扣的的紀錄、處分書、法院判決、裁定)循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倘若您也涉嫌賭博行為而遭到沒收的話,恐無從救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曾家貽 (E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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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9-0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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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所所長曾家貽律師曾任士林地院、桃園地院及高等法院法官,熟悉民刑事訴訟攻防重點及處理程序,依您所述問題若未涉及賭博行?,則當有爭執空間,建議您儘快攜帶全部資料來所會談,讓本所與您攜手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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