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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公然侮辱流程

  • Cynthia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3-29 18:28 最後編輯日期:110-03-29 21:05
  • 文章人氣:1601
  • 個人積分:10
  • 想請問,提告別人公然侮辱後,如果堅持不和解那下一步流程是什麼?能詳細解說一下嗎?以及對方會留下案底嗎?

    又,如果想要和解並拿到賠償,請問該在什麼時候提出?是在一審的時候跟法官講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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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29 19:03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29790
  • 律師評價:11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檢察官偵結後會決定是否起訴被告,起訴的話再由刑事法院審理判決是否有罪,通常公然侮辱罪大多判處拘役,並不會留下前案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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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29 19:16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17388
  • 律師評價:215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擅長妨害名譽案件,如有疑問可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如果不和解,後續地檢署開庭後可能做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檢察官起訴後會將案件移到法院,經法院判處有罪後,對方就會留下前科。

    但是否成立犯罪,因為您的敘述不清楚,可提供完整截圖或相關資訊加LINE供律師判斷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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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2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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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且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並非您提出告訴就一定會成罪,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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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29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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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求償的部分,可以在刑事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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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30 17:21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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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 │ 律師證號:96臺檢證字第7300號
  • 您好,本件可能涉及法條有: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如有需要,建議與律師諮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