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被告一定要寫答辯狀嗎?寫好要遞交到那裡?要寫幾份?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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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2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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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目前應妥善安排訴訟策略以及確定證據效力,相關事宜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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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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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26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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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起刑附民,則民事也會在刑事審理的法院管轄,當然仍可以跟對方協商和解,看能否一併解決民刑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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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2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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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267條:被告於收受訴狀後,如認有答辯必要,應於十日內提出答辯狀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原告;如已指定言詞辯論期日者,至遲應於該期日五日前為之。應通知他造使為準備之事項,有未記載於訴狀或答辯狀者,當事人應於他造得就該事項進行準備所必要之期間內,提出記載該事項之準備書狀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如已指定言詞辯論期日者,至遲應於該期日五日前為之。對於前二項書狀所記載事項再為主張或答辯之準備書狀,當事人應於收受前二項書狀後五日內提出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如已指定言詞辯論期日者,至遲應於該期日三日前為之。是本件您應先釐清您是否就原告起訴內容有抗辯之必要性?倘有,您須以答辯狀告知法院並將繕本送達原告,因您並未說明本件相關內容及爭點,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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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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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答辯狀是向受理案件的法院及原告提出,其內容對後續訴訟發展及法院裁量影響重大,建議您可以加入本所line提供更加詳盡的事證進一步諮詢,或委由律師代為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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