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留言毀謗、不同空間毀謗、言詞不同毀謗?
- 小亂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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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2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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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面對上一個恐嚇不久的人,連報案都還沒報案
馬上又冒出另一個炸彈來了...真不知道他們是真的不懂網路上是不得亂講話的
現在又有一個,在我的個人空間留言罵〔三字經、去死、死GAY之類的謾罵詞語〕
他也表明說〔有種就告,你告我,我就告回去!〕
所以請問
1.如果真的只是他單方面對我進行語言攻擊,為什麼他會認為自己可以告我?
2.他利用留言洗版至少謾罵了少說30句都是對我不雅的話,這樣他的罪名會加重嗎?
3.他有從兩個不同的空間對我進行言語侮辱,分別是留言版和個人文章,請問這樣也算在一起?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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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2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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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小亂星 的發言內容:
才剛面對上一個恐嚇不久的人,連報案都還沒報案
馬上又冒出另一個炸彈來了...真 ... (恕刪)
一 這種糾紛其實還真是沒什麼意義可言
畢竟都屬於可以避免的情況
二 對方應該是指你會涉嫌誣告
三 如果不同時間網頁可能會成立數次犯罪
四 如果是時間很緊密連續罵多次
雖然構成一次犯罪不過情節較重
當然法院會有不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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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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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方說要提出告訴,可能是稱指如果你告他毀謗,他要反告誣告。但是因為誣告必須到憑空捏造的程度才可能成立,但依照您的提問內容,因為有事實憑據,原則上對方是告不成的。
2.如果是在留言版上短時間接連不斷的謾罵,雖然是罵很多次,但法官可能為是一個連續性的行為,會因此犯罪情節而加重量刑。但如果謾罵中間有間隔一陣子,則可能成立多次行為,而被判好幾個公然侮辱罪,如此一來基本上一定會加重刑度。
3.如果分別用留言版和個人文章兩個不同空間進行言語侮辱,可能被認為具有分別不同的犯意,有可能成立兩個公然侮辱罪。(參照刑法第309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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