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經同意拍攝它人住家門口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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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10-28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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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著門口錄影本身涉及妨害秘密,而在自宅錄製聲音本身不涉及妨害秘密。
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初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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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臺北市104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Cell:0966465007
Line ID:lawy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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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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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10-2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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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拍攝門口如果沒有拍到室內的隱私活動,並不違法
另外,您錄音蒐證也沒有違反刑法,但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主張對方侵害居住安寧,要求精神賠償
本人處理過跟您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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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10-28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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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 315-1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是此部分您須舉證對方確實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尚有待釐清,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
,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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