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方搶黃燈0肇責?!

- 嘎啾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2-09 21:44 最後編輯日期:111-02-10 02:01
- 文章人氣:3768
- 個人積分:2
-
事情是這樣,我是在台中文心路一段跟南屯路二段路口,當天我騎機車從南屯路東往西行,當天從南屯路二段騎到文心路路口停紅燈,因為下雨我在路口旁騎樓下穿雨衣,穿好後我騎到待轉區等待,我看對方行人倒數號誌歸零我就起步,但我起步時我方行車號誌還沒由紅燈轉綠燈,騎出去才轉綠燈!!對方是開車從文心路從北往南行,當時對方左轉燈號誌已轉黃燈,到達路口未減速,對方行車紀錄器拍到畫面是對方汽車車頭剛過停止線一點點前輪可能還沒完全過停止線就轉紅燈,對方依然繼續向前行駛,在路口我們相撞!!我面部著地上救護車就醫,牙裂還有腦出血狀況.機車也嚴重損傷.沒辦法正常上班.初判表卻判定對方沒有肇事因素...或許我闖紅燈較為明顯!我承認...但對方一點肇責都沒有?!因為對方0肇責,所以保險公司說我所有財損勞損損失要自負...覺得很不合理...對方完全沒受傷,車體我有保險可以對方,但我傷成這樣嘴巴縫合腦出血還可能有後遺症,想詢問專業這樣對方真的能零肇責嗎?!!感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2-09 22:05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7388
- 律師評價:215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初判表上面也有寫,不能當作肇事責任的依據,因此建議您向車鑑會申請鑑定,爭取翻盤。
2.申請書部分建議委由律師代為書寫,一旦鑑定做成後,就很難推翻,法官檢察官也會以鑑定意見書的認定當作依據,如果您有肇事因素,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您通常會被起訴。
3.本人擅長車禍案件,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2-10 10:49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6094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是您可能有違反上開法文之規定,此部分倘車禍當下有報警,可以向在地交通大隊申請初步鑑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及過失比例;再按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倘您係肇事主因,受害人完全無肇事責任(對方倘超速等行駛,此部分可以覆議,以利您之後訴訟),其可以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您可以請受害人提出證明,證明所賠償金額部分係真正;至於刑事上倘對方無肇事責任,此部分需釐清有無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適用?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2-10 14:40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53526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闖紅燈,對方縱使黃燈,還是可能無肇事責任,因為對方路權優先。
2、不過對方還是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等的肇事責任,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如果還沒有提告的話,建議於6個月內先提告訴,避免逾越告訴期間,倘若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