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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母債

  • 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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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25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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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父母離異 自小跟父親...母親過往時我滿20歲..下面還有2個未滿20歲的妹妹...媽媽房子已經被銀行拍賣了,但錢不夠還,銀行把剩下的債權賣給資產公司.當時完全不知道情況也不知道要去辦理拋棄繼承,請問我該怎麼辦??只能還錢嗎??
    聽朋友說..有追朔期...過了追朔期..是不是不用還?...還是..只能..還錢..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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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2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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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雯雯 的發言內容:

    我父母離異 自小跟父親...母親過往時我滿20歲..下面還有2個未滿20歲的妹妹...媽 ... (恕刪)

     你可能必須將事實說明清楚一些

     例如母親何時過世

     母親所積欠債務是何種債務 是保證債務

     你是否有跟母親同住

     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1225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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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27 15:05 最後編輯日期:101-04-2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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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來民法繼承編有多次修正,但對諸多不公平的情形,已提出改善。而且依民法繼承篇施行法明確規定,即使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已開始,如果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而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以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而依您所述的情況,顯然你未予您母親同居共財,也無從得知繼承時有該債務存在,所以基本上是可以主張可以免除的。所以如資產管理公司跟您追債,是可以以這一條規定向他們主張不用還錢的。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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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4-19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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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父母離異 自小跟父親...母親過往時我滿20歲..下面還有2個未滿20歲的妹妹...媽媽房子已經被銀行拍賣了,但錢不夠還,銀行把剩下的債權賣給資產公司.當時完全不知道情況也不知道要去辦理拋棄繼承,請問我該怎麼辦??只能還錢嗎??
    聽朋友說..有追朔期...過了追朔期..是不是不用還?...還是..只能..還錢

     

    您好!

    如果是繼承修法前發生的繼承,繼承時未滿二十歲之人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已滿十二歲之人,則需符合繼承編施行法其他例外情況,才能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無法主張有限責任,需等時效消滅後才能拒絕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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