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管教,霸凌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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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9-1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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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是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倘您要社群媒體上透漏相關事實應事先求證真實內容為何?再者倘您要提出申訴或告訴均須負有舉證責任,您可以先向學校學務處提出申訴救濟,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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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不成立
2、不成立
3、霸凌沒有法律上明確定義,即使是霸凌,也是跟對方家長求償
4、您可以向當地教育局申訴
5、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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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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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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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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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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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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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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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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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老師可以規定處罰方式(罰站,抄課文),讓幹部據此登記和處罰同學嗎?是否成立不當管教?---主要還是要看小孩的年紀、身體狀況,倘若逾越必較程度,可能有不當管教。
2小孩中午在校一定要睡覺嗎?強迫午睡算法律上侵犯自由嗎?是否成立不當管教?---要求學生配合作息很難稱為不當管教。
3不同幹部前後因管秩序處罰同一個學生,是否成立霸凌?---法律上的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因此倘若沒有不當管教,就無法構成霸凌。
4若要提起法律程序,或向校方或教育主管單位要求懲處教師,須於事件發生多久內提出?有時間限制嗎?---沒有申訴期間的限制,但是如果真的認為遭到不當管教,建議還是盡早提出,避免權益受到影響。
5如果將事件有關人、事,運用新聞媒體,網路社群散布,會有相關責任嗎?---如果不構成不當管教,卻加以散佈,可能構成誹謗罪、侵犯個資等。
6在法律或申訴進行中,是家長需舉證證實事件細節,還是老師需舉證證明自己沒有不當管教和霸凌?---學校依法應設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進行相關調查,但是家長還是要多舉證。
----建議您應該多蒐證,然後以聯絡簿的方式先向老師反應,倘若老師無法給予合理說明,可以向學校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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