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當時未驗傷 有告訴警察腳踝受傷 事後可告傷害嗎
- 王耀星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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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屆時傳警察作證即可。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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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0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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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雖然當時未驗傷,但只要您有受到傷害之事實,事後仍然可以提告。但要注意「過失傷害罪」需告訴乃論,您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至於受傷之證據,如果當時有報警,您可依交通事故報告單等案件記錄書當作物證,或是請警察出庭進行證言。但是因為也要舉證傷害部份,沒有驗傷單的話,僅憑交通事故紀錄或警察證詞,還是會有相當舉證難度的,所以是否提告,也要多加評估(參照刑法第284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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