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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契約疑問

  • kite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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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1 10:27 最後編輯日期:112-06-0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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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

    簽訂契約時:

    我方對內容有疑慮,對方答應之後加增補契約,但當下卻慫恿先簽主約(他說先簽沒關係,之後再補蓋騎縫章即可)

    之後卻不追加增補契約,且契約被扣住不還(合約內容與當初口述說明不符)
    請問這種情況下:

    1.契約還有效嗎? 

    2.是否可以主張 契約無效?當初旁邊是有其他證人的....(且合約上日期與當天簽約時不符,因為他說要簽之前的日期)

    3.是否可以訴求他以詐欺方式簽約?

    以上疑問 感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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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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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契約有效


    2、無法隨意主張契約無效(無效的要件很嚴格)

     

    3、如果受詐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該契約,撤銷前,契約還是有效力的

     

    4、因為不清楚您的詳細情況,建議提供完整經過,以及契約書內容,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後續該怎麼做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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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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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還有效嗎? ---除非有約定簽了增補才生效,否則簽了就生效。

    2.是否可以主張 契約無效?當初旁邊是有其他證人的....(且合約上日期與當天簽約時不符,因為他說要簽之前的日期)---同前。日期錯誤不影響契約效力。

    3.是否可以訴求他以詐欺方式簽約?---如果增補契約的內容除非雙方有約定必須書面才算,否則增補內容雙方有約定好,縱使沒有寫在書面契約裡面,仍然有效。如果有約定必須簽立書面,但是對方拒絕簽立,則可以以詐欺為由撤銷契約,只需要發函過去就可以了,不用透過法院。

    ----建議委請律師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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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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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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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1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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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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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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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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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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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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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契約一旦簽立就有效。

    2.就算日期與簽約日不同,只要您當下是同意且自願簽立的,仍然有效。

    3.如果當時是約定「需增加增補契約,否則契約無效」,現今卻不追加增補契約,則可以受詐欺為由,寄發存證信函撤銷契約。

    4.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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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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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6-0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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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有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以請求在地縣市政府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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