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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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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2-07-02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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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整形契約內容為何?有否涉及醫療風險?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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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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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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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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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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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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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能力,指的是可以為法律行為的資格。 民法依照年齡的不同,將行為能力分為3 種類型,即「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完全行為能力人」。 從112 年1 月1日開始,滿18 歲的人就是成年人,取得完全行為 能力,可以獨立為法律行為,也必須自行承擔民事上的法律責任。
- 現行民法第12條;滿十八歲為成年。(成年年齡18歲於2023年元旦起正式施行)
- 民法第13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 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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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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