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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喪禮一事橋不攏

  • N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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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12 19:32 最後編輯日期:112-12-1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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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父親現在在加護病房即將面臨去世,我有一個姊姊一個哥哥,他們不贊成辦喪禮,我贊成辦喪禮,理由是父親扶養我們長大有恩惠在先,他們只想著早點分走父親的遺產,但他們每個人都很有錢,我的手足叫我簽他們寫的手寫契約,上面寫明想辦喪禮的人只有我一人,所以所有喪禮錢都是我出錢,之後不能去要錢,還叫我錄影存證,叫我用講的講出全部喪禮錢都是我一人要出的,我想問:

    1這樣的民眾自行寫的契約或錄影有法律效力嗎?

    2如果有一人趁另外兩人沒空時,也未經其他兩人同意時,私自把亡者大體拿去火化?這樣犯甚麼法?會被另外兩人告甚麼罪?

     

    3如果有一人趁另外兩人沒空時,也未經其他兩人同意時,私自把亡者大體拿去給禮儀公司說要辦喪禮?這樣犯甚麼法?
    4如果我簽該契約,而且也都是我一人出喪禮錢,這種情形下我禁止兄姊參加喪禮,阻擋於喪禮門外,我犯甚麼法?因為都是我出錢,它們只會坐享其成,感受很
    差,如果我簽了,我就不能從遺產去請款歸扣了嗎?
    5它們說:不然我們三個人來投票, 以多人那一方的意見為主,但是我一人怎麼吵得贏它們兩個人?法律地位上也不是這樣吧?如果我搶亡者大體不肯去火葬場,我犯甚麼法?
    6如果每一件事情都能用多數決來表決,那以後遺產的不動產是要賣掉與否,是否也許也會被他們吵贏?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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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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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3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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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12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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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要主動積極出擊!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N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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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12 20:58 最後編輯日期:112-12-1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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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還沒簽任何契約  也還沒有任何口頭承諾  去世之前我是主要照顧者 其他人住國外和外地

    我想問以上的第2點和第3點犯甚麼法? 阻止手足進喪禮犯甚麼法?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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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12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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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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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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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民眾自行寫的契約或錄影有法律效力嗎?---有效。

    2如果有一人趁另外兩人沒空時,也未經其他兩人同意時,私自把亡者大體拿去火化?這樣犯甚麼法?會被另外兩人告甚麼罪?---這個不會構成犯罪,除非以其他人名義簽立文件等將涉嫌偽造文書。

     3如果有一人趁另外兩人沒空時,也未經其他兩人同意時,私自把亡者大體拿去給禮儀公司說要辦喪禮?這樣犯甚麼法?---同上。

    4如果我簽該契約,而且也都是我一人出喪禮錢,這種情形下我禁止兄姊參加喪禮,阻擋於喪禮門外,我犯甚麼法?因為都是我出錢,它們只會坐享其成,感受很差,如果我簽了,我就不能從遺產去請款歸扣了嗎?---不違法,不過如果您簽了,確實不能從遺產裡面扣。
    5它們說:不然我們三個人來投票, 以多人那一方的意見為主,但是我一人怎麼吵得贏它們兩個人?法律地位上也不是這樣吧?如果我搶亡者大體不肯去火葬場,我犯甚麼法?---如果沒有用搶的或是暴力手段等,並不違法。
    6如果每一件事情都能用多數決來表決,那以後遺產的不動產是要賣掉與否,是否也許也會被他們吵贏?---對方確實可以賣掉,我方可以主動提起遺產分割訴訟要求分割遺產。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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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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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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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只要您不簽,也沒口頭答應,就不會成立契約;有關喪禮費用請保留收據,因為您為繼承人之一,遺產分割協議都必須有您的簽名才成立,到時進行協議時,您將可透過提出殯葬費用單據主張屬於繼承費用,由遺產支付,其餘才能繼承。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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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1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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