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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不給付漏水測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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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9-05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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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裝潢於 5月6日付完工程尾款入住

    8/16 通知統包木地板疑似泡水損毀。

    8/19 木地板師傅場堪後判定廁所漏水。

    8/21 統包的原施做水電師傅場堪但未維修,持續漏水。

    因統包未積極處理, 造成業主每天都要踩著泡水木地板造成生活不便。

    詢問統包是否可找其他廠商維修,並提供廠商報價。統包同意維修。(有對話記錄)

    8/29 漏水廠商現場檢測判定是給水管問題,產生50000檢測費,但因維修費用報價150000,統包不同意維修。

    同一天原水電師傅到場更換淋浴龍零件,但因未?帶止水膠帶,造成淋浴龍頭無法使用,廁所持續漏水。

    8/30 原水電師傅到場維修淋浴龍頭,因持續漏水,判斷不是淋浴龍頭問題,更換回原淋浴龍頭零件。

    8/31 原漏水處乾躁。

    9/4 水電師傅找了第二組水管漏水檢測的廠商到場,檢測後結果判定給水冷熱水管正常,但就現場狀況推測為淋浴龍頭修飾蓋板未阻擋淋浴蓮蓬頭出水,加上水管出口未用矽利康收尾,造成漏水。

    因廁所漏水造成廁所木門框與木地板損毀,因維修需求需先拆除木地板,造成生活上極大不便。

    個人工作在一個月內請假五次處理維修事宜。

    統包反悔認為第一家漏水維修廠商檢測費不合理不付款,廠商追著我討錢。請律師可以給我一些建議統包反悔違反了那些法條並要依什麼法源求償嗎?廁所防水有保固五年有列在報價單上並簽約。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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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9-0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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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如果漏水是因為裝潢施工不當造成的話,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再請提供詳細資料,以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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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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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9-0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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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92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承攬人因為施工瑕疵造成委託人受有損害,委託人可以依照契約約定或是民法第495條請求損害賠償。

    2、如果業者無故拒絕,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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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9-05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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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0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修繕或者賠償

     

    2、如果仍不理會,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依照民法承攬的規定,要求賠償您的損失

     

    3、如果有任何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戴士捷 (傑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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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9-0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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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947號
  • 您好,

    1、應先確認簽約對象為何,針對簽約對象可請律師發函命限期修補瑕疵或請求損害賠償。

    2、如業者仍不予理會,可進一步委請律師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可加LINE ID:jackdai221進一步諮詢。

    政大智慧財產及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Line ID:jackdai221

    手機:0958888968  

    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acktaiatlaw

    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5號6F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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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9-05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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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7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承攬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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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9-05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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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95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szu8377t或ning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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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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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ning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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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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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9-0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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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您可依據契約向統包業者請求履行防水保固的約定。

     

    2、釐清漏水原因如係可歸責於裝潢工程,可一併請求統包業者賠償家害給付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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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9-07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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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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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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