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法院程序與執行 > 民事被告死亡

民事被告死亡

  • 洪先生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3-11-01 19:55 
  • 文章人氣:195
  • 個人積分:28
  • 一審打完上訴2審期間被告死亡(雙方都上訴) 過一個月法院通知要我補正被告繼承系統表跟戶籍謄本 我準時補正給法院 過2個月第一次開庭 再過2個月開第二次開庭 上禮拜第三次開庭 繼承的被告說 被告 兒字輩的2名兒子都拋棄繼承,由4名孫字輩繼承 而他們拋棄繼承是我在補正繼承表給法院的第8天才去拋棄 法官說會在調查被告到底是誰,叫我有撤回告訴的可能,可能要重新提告 叫我等待下次開庭 我想問該訴訟怎麼辦呢?我不能直接將被告改成孫子嗎? 想到還要重新提告 心累…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3-11-01 21:58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15010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38條定有明文。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1項)。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第2項)。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第3項)。民法第1174條定有明文。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民法第1177條定有明文。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第1項)。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第2項)。民法第1178條定有明文。

    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

    拋棄繼承要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為之,依所述繼承人並未同時辦理拋棄繼承,故子輩拋棄繼承後,孫輩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可以書面向法院拋棄繼承。後順位繼承人也是以此類推。

    若全部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是否還有其他繼承人可能處於不明之狀態,可以請求選定遺產管理人,並由遺產管理人續行訴訟。

    除非無法選定遺產管理人,法院才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定駁回訴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3-11-01 22:23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56948
  • 律師評價:503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是本件倘當事人死亡,在有應續行訴訟之承受訴訟人前應停止訴訟,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3-11-02 09:40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8774
  • 律師評價:2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