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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 先前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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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1-2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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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先前張律師就其他人回復到 :1.先寄發存證信函表示租約已到期期 你也無意繼續出租 並且不可以再繼續收租 2.經過相當時間如果對方仍不搬離 即可訴請對方搬離 判決確定後即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通常在訴訟過程中 應該雙方就會達成協議. 想請教張律師1.有不需訴訟的合法手段嗎? 2.訴訟過程要多久時間? 3可以先告知說要搬而一直沒搬的房客要行使留置權,還是要提起訴訟一併請求假扣押?........(以前房客當著警察的面就說:那就去告吧)..勞煩張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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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1-26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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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確認租約關係已合法終止(注意) 可以直接斷水電 這樣應該是比較直接的方法

    對不起張律師,再跟您確定一下

    租約關係已合法終止後

    1.需提起訴訟後才可以斷水斷電?

    2.不需提起訴訟可單獨進行?

    3.需先行告知對方?

    律師真的謝謝您百忙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