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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律師您好
先前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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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1-2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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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律師您好
先前張律師就其他人回復到 :1.先寄發存證信函表示租約已到期期 你也無意繼續出租 並且不可以再繼續收租 2.經過相當時間如果對方仍不搬離 即可訴請對方搬離 判決確定後即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通常在訴訟過程中 應該雙方就會達成協議.
想請教張律師1.有不需訴訟的合法手段嗎?  2.訴訟過程要多久時間? 3可以先告知說要搬而一直沒搬的房客要行使留置權,還是要提起訴訟一併請求假扣押?........(以前房客當著警察的面就說:那就去告吧)..勞煩張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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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1-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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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確認租約關係已合法終止(注意)
可以直接斷水電
這樣應該是比較直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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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1-26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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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確認租約關係已合法終止(注意)  可以直接斷水電  這樣應該是比較直接的方法
對不起張律師,再跟您確定一下
租約關係已合法終止後
1.需提起訴訟後才可以斷水斷電?
2.不需提起訴訟可單獨進行?
3.需先行告知對方?
張律師真的謝謝您百忙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