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法院程序與執行 > 偽造判刑入監

偽造判刑入監

  • Mai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3-26 11:37 
  • 文章人氣:87
  • 個人積分:2
  • 您好,在今日接獲地檢通知要入監執行,因為都沒有收到任何執行單,而不知道自己今天要執行。但我是一個單親媽媽,目前育有一個兒子9歲,一個女兒才六個月大,我獨立撫養,我的親人爸爸已經失聯很久,阿嬤也年邁已高80歲,是否能申請延後入監執行?這兩個小孩不能沒有我,我是唯一經濟支柱?小孩也沒人可以照顧,我不想送社會局?是否能延後入監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3-26 20:3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466
  • 律師評價:49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467條: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 
    一、心神喪失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者。
    三、生產未滿二月者。
    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是本件需釐清您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您可以先去電或具狀向執行股陳明,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3-26 22:4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164
  • 律師評價:231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3-26 23:5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10442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ning0988706305或@szu8377t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ning0988706305或@szu8377t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和平東路基隆路口)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貴陽街中華路口) 

    經貿頂匯:華固頂匯(國際會展中心 綠美圖 科湳愛琴橋 水湳轉運站 出站抵達 經貿路經貿九路口)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3-27 11:36 最後編輯日期:114-03-27 11:4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330
  • 律師評價:112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受刑人無刑事訴訟法第467條停止執行之原因,建議受刑人可具狀聲請再審,法院認為有再審理由者,應為開始再審之裁定後,得以裁定停止刑罰之執行。(刑事訴訟法第435條規定)
    2. 若需協助,請加入本所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或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3-27 17:0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243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以下情形才有辦法申請暫緩執行,且只是暫緩。

    一、心神喪失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者。

    三、生產未滿二月者。

    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2、倘若是遭判刑6個月以下,應該嘗試聲請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