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義務
- 林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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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06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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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未盡扶養責任的父親現在要求我們盡扶養義務。從小父親就酗酒、賭博,工作的薪資從未供應家庭生活所需,家用支出都由母親做家庭代工養活我們,且我們長期遭受到暴力的對待。民國75年,父親因酒駕受傷後就未積極工作,整日閒賦在家酗酒,酒後即對妻小拳腳相向。當年並無驗傷證明或警局的報案證明。民國76年,母親帶我們回到外婆家居住以保生命安全。民國78年協議離婚,監護權歸女方。從此之後從未聯繫。今年一月,號稱姑姑的人找上門來,說我父親因中風需入住養護中心,要求我們辦理放棄親子關係以利他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但經諮詢之後,已跟對方說明並無法放棄親子關係。因此對方至法院申請訴訟,要求我們必需支付我父親在養護中心的費用。理由是:未離婚前,他曾撫養過我們數年。 想請問律師:
1、我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我們要證舉他並未撫養我們嗎?
2、通常這樣的官司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有結果?
感謝您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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