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問題

-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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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8-14 10:18 最後編輯日期:114-08-1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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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諮詢一下。
我在今年3月時透過網友介紹工作,說是做外務的。當下因沒想太多也有查過公司確實有登記,所以就去做了。做的第一天確實覺得有點奇怪,但沒有多想。第二天在新北就被逮捕了。說我是車手,是未遂。當天就被羈押了兩個月之久,後來開庭就一萬元交保出來。
我工作的兩天共做了四筆交易,分別是:新北20萬,桃園黃金133公克,桃園32萬,及一筆現行未遂逮捕的。
現在有案子的是新北未遂跟桃園32萬。
新北這案已經簽和解且已認罪,等待8/21判決出來。
桃園32萬這筆8/11去偵查庭,但檢察官表示需要看8/21這筆的判決才能決定下一步的判決,如果新北這案有罪的話,他判緩起訴就沒用(抱歉,這邊我不太記得了)
隔天有問書記官,他說請律師寫呈報狀,表示有和解之意,且把判決結果提供給檢察官,還有要補充的東西也一併提供。
想問:
1. 第一案未遂的有可能判怎樣的有罪?是否緩刑機率大?
2. 第二案桃園的有意跟被害人和解並分期賠償,是否有緩起訴的機會?
或者是在法庭上緩刑?就是不被關就好了....
我本人領有殘障手冊及認知障礙的診斷書。所以這可以夾帶再呈報狀裡面嗎?
我的資料都在另一支手機裡,證據都在那邊,已經被警察做成卷宗送上去了,手機也被沒收了,我手上沒有任何的資料,有的只有我自身的殘障手冊跟診斷書而已
謝謝觀看的各位。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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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8-1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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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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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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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8-1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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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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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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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8-14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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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第75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第75-1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是緩刑有其要件,再者,倘在緩刑期間故意犯罪,亦有很可能會被撤銷緩刑,倘緩刑一經撤銷,即須執行原法院判決之刑度,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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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8-1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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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第一案未遂的有可能判怎樣的有罪?是否緩刑機率大?---如果您沒有前科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有很高機會爭取緩刑。
2. 第二案桃園的有意跟被害人和解並分期賠償,是否有緩起訴的機會?---可以。且一定要爭取,因為您第二案被起訴之後,第一案的緩刑會被撤銷。
3.確實建議您盡快聲請移送調解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爭取第二案可以拿到緩起訴,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撰擬書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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