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orld Gym 培訓合約違約賠款

- 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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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8-16 12:01 最後編輯日期:114-08-17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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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15-1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律師好,我是World Gym 嘉義興業店第1梯次的培訓健身教練,首先我在外面玩的時候有一通電話打來,是World Gym 經理詢問我要不要去面試,我當天下午就趕回去嘉義準備好面試資料去嘉義民族店,見到經理我保持良好,當時我忘記星期幾,經理要我星期五之前準備資料再去民族店給他。我準備好資料後去到民族店,經理要我使用電腦先填寫基本資料,能寫的自己寫,後來經理用平板拍我的文件上傳到電腦上,再給我一點時間簽合約,之後5/25要去一天行前說明,5/26~5/29去高雄四天,回嘉三天,6/2~6/5再去高雄四天,高雄8天培訓32,700元。合約如果健身教練任職不到一年自提離職要付當時培訓費用32,700。之後到嘉義中興路預售中心上班。從5/26開始做兩個月就離職了,離職後幾天Gmail 就傳來WorldGym訓練費用繳回通知書。如果是專業技術培訓才可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或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
勞動契約當時經理拍了我的文件上傳之後,留我一點時間看契約、簽名,我沒有當時勞動契約的紙本或電子檔,當時裡面白話是寫未滿一年離職、或是服務未滿一年離職,應付違約32,700元、或是應繳回訓練費用32,700元。
請問World Gym 去高雄的培訓是職前技術培訓、教育訓練還是專業技術培訓?
請問如果支付命令來了,我該怎麼辦,要賠嗎?
請有處理過World Gym或專業的律師指教。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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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8-1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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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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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8-16 22:27 最後編輯日期:114-08-1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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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勞動基準法第9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是本件需釐清兩造勞動契約內容及約定為何?再者,倘雇主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您可以在收受後20日具狀聲明異議,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您可以向在地勞工局申訴並請求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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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8-1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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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為增進員工之專業技能,由雇主舉辦專業技術培訓,並經員工同意參加訓練,並簽署「Worldgym 專業技術培訓課程訓練費用協議書」。兩造約定若員工任職雇主期間未滿1年,須賠償雇主支出之訓練費用,嗣後員工未依約定任職滿1年即辦理離職,雇主自得向離職員工請求給付先前為員工所支出之訓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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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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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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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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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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