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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帳號送人

  • 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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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29 17:14 
  • 文章人氣:113
  • 個人積分:2
  • 第一手玩家 將遊戲帳號送給 第二手

    第二手玩家不玩 將遊戲帳號送給第三手

    有一天突然威脅要改掉密碼

    然後過沒幾天改掉了

    有詳細威脅 跟 他不玩帳號要送人的資訊截圖

    這樣有促成犯法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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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29 22:4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5266
  • 律師評價:49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方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就您字面上的意思,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此部分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再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轉讓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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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30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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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18
  • 律師評價:15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涉及恐嚇罪與契約是否有效成立。按贈與契約為諾成契約、不要式契約,也就是口頭就能成立,不需要一定的方式。而恐嚇罪依照刑法第305條之規定,必須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關鍵在於您是否心生畏怖、對方是否「構成恐嚇」

    然您所提供資料過於簡短,難以於網路上一併回答,故建議您委任律師進一步諮詢。

    法律問題往往較為複雜建議您先蒐集並整理相關資料與證據。這將有助於案件的順利處理,並確保您能夠充分準備應對法律程序。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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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3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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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750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依您所述可能僅是債務不履行等民事糾紛,建議您提供對話截圖予律師討論提告空間。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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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30 15:4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2720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具體威脅的用語,不能一概而論。

    2、無緣無故改密碼,將涉嫌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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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0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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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7246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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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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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0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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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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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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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03 10:00 
  • 文章人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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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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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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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0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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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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