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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過世我要辦拋棄繼承嗎

  • 阿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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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08 08:29 
  • 文章人氣: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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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爸已經過世十幾年了(爺爺奶奶也都過世了)

    最近叔叔過世

    聽說他好像在外面有欠債

    他的子女都要辦拋棄繼承

    這樣我或我媽要辦拋棄繼承嗎??

  • 阿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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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08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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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阿倫 的發言內容:

    我爸已經過世十幾年了(爺爺奶奶也都過世了)

    最近叔叔過世

    聽說 ... (恕刪)

    忘了說 他有老婆跟小孩

    不過他們都要辦理拋棄繼承

    這樣會輪到我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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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0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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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6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繼承相關問題,經驗豐富

    1、您不是叔叔的法定繼承人,您沒有繼承權,所以也無法拋棄繼承

    2、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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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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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0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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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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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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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cjyang@zhuoyu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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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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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08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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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8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39條: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1176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是繼承須符合法律規定,並非您想要由何人繼承均可,您並非您叔叔的法定繼承人,縱使您叔叔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拋棄,亦與您無涉,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阿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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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0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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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高維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繼承相關問題,經驗豐富

    1、您不是叔叔的法定繼承人,您沒有 ... (恕刪)

    所以說 我爸算是第三順位 不是第一順位的

    所以沒有代位繼承這樣對嗎??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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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0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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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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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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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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