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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車禍工傷申請

  • 顧羿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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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2 22:14 
  • 文章人氣:74
  • 個人積分:2
  • 同事在上班途中出了車禍,是正常上班時間、路線是最常走的路,但同事行經的路是閃紅燈、對方閃黃燈,想請問這樣是算是違規?還能順利申請到工傷嗎?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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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2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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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3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勞動基準法第13條: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第 60 條: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第 61 條: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是本件需先釐清有無職災成立可能?一般職業災害要件有四:

    為受害者必須具有勞工身份、受害地點必須在就業場所、是職業上原因、是生理上受到傷害,如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等症狀 。一般職業災害判定要件:

    適用勞基法且為雇傭關係、災害的發生與職業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災害之發生事由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或職業上之原因、危險之發生為雇主可控制的範圍、執行職務在雇主監督指揮下從事工作、工作內容必須勞資雙方所約定之工作。

    是倘員工並非係在職災認定範圍內發生車禍(此部分您可以上勞工局網站上有詳列各種職災之情事) ,雇主應無責任,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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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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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0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通勤時出車禍,依法屬於職業災害,雇主應給予職災補償,不論是否有肇事責任。

    2、如果我方是閃紅燈,應該停車後再行駛;對方是閃黃燈,應該減速慢行,如果有違反就會有肇事責任,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釐清肇事責任在進行和解。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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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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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5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民眾若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民刑事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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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陳瑀 (陳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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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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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13
  • 您好,

    1. 原則上在上下班時間內、為合理之通勤路線,於通勤過程中所受之車禍可認為是工傷,而肇事責任僅涉及事故賠償責任或保險理賠問題,與是否為工傷無關。

    2. 您可向雇主通報並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再向勞保局申請給付。

     

    若您需要進一步協助,可洽Line: @lawyeryu(請記得加@),由陳瑀律師親自線上回覆。

    陳瑀律師

    https://lawyeryu.tw/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若您需要進一步諮詢或是協助,可洽line:@lawyeryu(請記得加@),均由陳瑀律師親自回覆。 陳瑀律師 https://lawyeryu.tw/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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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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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閃紅燈要先停止後,確認無來車,再行駛;閃黃燈是減速後,確認無來車,再行駛;可先視初判表對於雙方過失之認定。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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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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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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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356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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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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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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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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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張哲軒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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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0 19:4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74
  • 律師評價:20 │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38號
  • 您好 

    依照您的描述

    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屬於職業災害,縱使有過失,仍然可以主張勞基法第59條要求雇主負擔補償責任,並且可以再向車禍對方請求賠償

  • 若有需求或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Line:@lawcch 網站:www.lawyerc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