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被告,在跑去法院開庭的途中,如果發生車禍?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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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4-2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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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75條: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第 76 條: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第84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第87條: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
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
通緝於其原因消滅或已顯無必要時,應即撤銷。
撤銷通緝之通知或公告,準用前條之規定。
是本件需先釐清您請假原因為何?係事先請假?抑或開庭當日?再者。倘被告逃亡或藏匿即可通緝;最後,縱使被告有委任律師辯護,亦有在場義務,因您並未說明清楚相關事實,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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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4-2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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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開庭途中發生車禍導致無法準時到庭,屬於「正當理由」,請務必遵循以下步驟處理,以避免被視為無故不到庭而產生不利後果;第一、儘速打電話給傳票上的承辦股書記官,告知因交通事故卡在路上,無法準時出庭。第二、請現場處理員警開立「事故證明」或「登記聯單」,若因車禍受傷需要就醫,請保留醫院診斷證明書。第三、電話告知後,建議在1-2天內撰寫「陳報狀」(或稱請假狀),說明開庭途中發生車禍,並附上交通事故證明、診斷證明等文件郵寄或傳真給法院,申請「改期」。
- 只要在事後主動聯絡書記官並提供車禍證明,證明您不是故意不到庭,法院通常會允許改期,若因傷住院,則申請延後開庭,確保權益。
- 為確保權益,若需律師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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