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駕相關問題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27 23:0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070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8條: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是本件需釐清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 洪維廷 (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28 10:5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954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本所處理過類似案件,分析如下:
1.原則上,只要你不知道、也沒有參與朋友吸毒或毒駕的行為,你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
2.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規定,只要汽機車所有人(車主)明知駕駛人吸毒、服用迷幻藥等仍不限制其駕駛,會被處以罰鍰、吊扣車牌等處分。
3.實務上你必須向裁決機關或法院證明自己「已經盡到查證或管理注意義務」(例如:借車時對方看起來完全正常、無異狀,你根本無法預知他會去吸毒毒駕)。如果能證明自己不知情且無過失,就有機會免除行政處罰。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28 13:4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50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的話車輛會被保管,繳完罰鍰、移置費用、保管費之後就可以領回。---縱使您只是車主,也必須繳完費用(可以請駕駛繳,您也可以代繳之後向駕駛求償)之後才可以取回保管的車輛。
2、但是如果遭司法機關認定是犯罪工具,可能被沒收,就只能跟駕駛求償損失。---縱使您只是車主,司法機關也可以選擇沒收屆時您只能跟駕駛求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31 19:4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922
- 律師評價:116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
- 確定可以領回毒駕車輛,但必須在繳清罰鍰或提供相當擔保後,才能向移置保管的保管場辦理領回。此外,由於毒駕適用與酒駕相同的重大違規處罰,車輛牌照將會被一律吊扣2年。這意味著車主領回的是「沒有車牌、無法合法行駛上路」的車輛,必須使用拖吊車將車輛載離保管場。
- 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趙平原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6-02 10:3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670
- 律師評價:8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6-03 16:5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304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