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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執行

  • 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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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5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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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有重度癲癇,需在三個月後回診外加照腦波的話 能先刑事暫緩執行嗎? 另外還有民事需和解,能以這些當理由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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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5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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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467條: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

    一、心神喪失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者。

    三、生產未滿二月者。

    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是本件需釐清您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倘無,地檢署執行股並不會同意暫緩入監執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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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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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刑事訴訟法第 467 條

    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
    一、心神喪失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者。
    三、生產未滿二月者。
    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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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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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可具狀檢附診斷證明,向地檢署聲請暫緩執行。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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