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債權債務 > 房屋貸款連帶保證人免責權益

房屋貸款連帶保證人免責權益

  • 小陳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8-12 09:41 
  • 文章人氣:113
  • 個人積分:10
  • 媽媽於民國80年結婚,並於81或82年與爸爸向花旗銀行貸款買房子,5年後因經濟困難無法按期繳交貸款因此房子遭到法拍,後續的餘額父母皆未理會,也未曾收到銀行催繳通知或是繳費通知單,但因媽媽是連帶保證人的關係,所以這筆債款,銀行總有一天都可能找媽媽催討,但因媽媽跟爸爸於107年因爸爸對婚姻不忠,所以離婚了,但因為昨天爸爸於昨日離世了,所以不確定銀行是不是有可能得知主債權人離世,因此找到連帶保證人催繳貸款,我想知道有沒有什麼方式或應該怎麼做,可以讓媽媽不用在年紀大了還要承擔如此龐大的債務呢?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8-12 11:09 最後編輯日期:115-08-13 17:4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450
  • 律師評價:216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跟您類似的問題,經驗豐富

    1、您可以委託律師,幫您跟母親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2、銀行只要知道您父親過世,很快就會來跟您母親討債,要求清償您父親積欠的債務

    3、現階段建議您可以盡快委託律師去法院聲請閱卷,釐清當年房屋法拍後,還剩下多少債務沒還,並委託律師與銀行積極協商。目前並沒有辦法免除您母親的連帶保證債務

    4、受益人的保險金與勞工退休金原則非遺產,債權人無權求償。妹妹機車貸款、本票、電信欠款均屬遺產債務,須依法清算。

     

    5、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8-12 11:5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588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連帶保證人跟債務人其實是一樣的,所以在債務未清償或是債權人沒有免除債務之前債務都無法免除。

    2、如果爸媽都沒財產就先不理會就可以了。

    3、如果債權人出面,則針對超過15年的借款、已經超過5年的利息,屆時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洪維廷 (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8-12 15:33 最後編輯日期:115-08-12 15:3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022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建議您們盡快透過律師協助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以維護您們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8-12 23:2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1966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745條: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第 746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

    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

    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

    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

    第749條: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是就保證人部分,倘您母親係債權債務連帶保證人並無法主張民法第745條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以向您母親請求;再者,您母親與您父親業已離婚,就您甫親遺產部分無繼承權;最後須釐清,債權人先前有無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抑或起訴請求返還?,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母親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8-13 09:3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774
  • 律師評價:8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8-14 13:1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386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Line@帳號: @462lvlvy)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趙璧成 (趙璧成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8-20 14:4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84
  • 律師評價:68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10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媽媽可以嘗試主張時效消滅,因為銀行債權的請求權時效一般為15年,如果法拍後超過15年,銀行和爸爸之間或銀行和媽媽之間,都沒有透過訴訟、支付命令或聲請強制執行等「中斷時效」的行為,媽媽可以主張時效消滅,拒絕清償。

    2、  身為子女應在得知父親死亡起3個月內,向爸爸戶籍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拋棄繼承僅能解決子女自身的責任,媽媽身為連帶保證人的獨立責任依然存在,需回歸上述的時效抗辯。

    3、  相關規定:

    (1)  民法第1174條規定:

    「一、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二、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三、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2)  民法第125條規定: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0918099945或mail至amoschao357@gmail.com進一步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