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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父親欄

  • 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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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15 15:12 
  • 文章人氣:210
  • 個人積分:2
  • 我媽媽在生我的時候未和前夫離婚,所以我父親欄是登記前夫 前夫已過世,但我媽媽未和我親爸結婚,我們三個人依然住在一起生活 現在想把我的父親欄更換成親爸,應該怎麼做呢?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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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15 16:2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456
  • 律師評價:216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確認親子關係案件問題,經驗豐富

    1、您出生時因母親與前夫婚姻關係存續中,法律上會推定前夫為您的父親(民法第1063條),此推定必須經由訴訟程序才能推翻。

    2、您需要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以否定與前夫的父女關係。由於前夫已過世,訴訟對象應為前夫之繼承人(民法第1069條之2)。同時,可一併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確認與親生父親的關係。

    3、訴訟中,法院通常會要求進行您與親生父親的DNA血緣鑑定,以證明親子關係。即便推定生父已過世,法院仍會綜合各項事證判斷。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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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15 23:0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2126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63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第1067條: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

    ,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是本件因您母親懷胎斯時尚未與您父親離婚,故在法律上推定您母親配偶係您父親,您可先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不存在之訴後,再由您親生父親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橋頭、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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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1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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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首先要提出「否認親子訴訟」,先拆掉第一個環節障礙...當然,緊接著或同時併行,您與真正生父之間的確認訴訟(這一點,您與目前的父親都有合意,比較不會有爭議);所有的訴訟案件,「程序」層面的問題,都是第一步,處理時間佔比例,也都遠遠超過「實體」層面的問題。必須要提醒您,切勿以自己的直覺、想當然爾,去解釋、認定法律條文、法律事件;甚至,進入程序層面的訴訟事件,程序方面事項,更很可能不見得是您預設欲想的那種方式來進行!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同時,費用方面,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處理,最重要的是要趕緊掌握證據、釐清事實。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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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18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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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774
  • 律師評價:8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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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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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1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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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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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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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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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19 10:3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174
  • 律師評價:95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律師協助否認婚生推定

    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85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line電話搜尋)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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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www.alicelaw.com.tw)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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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20 09:5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696
  • 律師評價:54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須向法院分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和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會確認您目前父親欄上的父親並非生父,並可讓非生父的名字從父親欄消除。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則確認您的生父為您真正的生父,並可在父親欄上登記您生父的名字。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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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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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24 15:2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592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但是必須於知悉2年內提起(如果知悉時未成年,則於成年後2年內提出)

    2、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或是撰擬書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