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換父親欄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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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8-1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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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16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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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確認親子關係案件問題,經驗豐富
1、您出生時因母親與前夫婚姻關係存續中,法律上會推定前夫為您的父親(民法第1063條),此推定必須經由訴訟程序才能推翻。
2、您需要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以否定與前夫的父女關係。由於前夫已過世,訴訟對象應為前夫之繼承人(民法第1069條之2)。同時,可一併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確認與親生父親的關係。
3、訴訟中,法院通常會要求進行您與親生父親的DNA血緣鑑定,以證明親子關係。即便推定生父已過世,法院仍會綜合各項事證判斷。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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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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