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詢筆錄內容與實際情況有出入,且店家事後詢問筆錄內容並收回訊息,是否有法律風險?

- K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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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10-1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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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因按摩店遭警方查緝而接受警詢,當時在警方詢問下,依照自己的經歷回答相關問題。
其中關於收費部分,我向警方表示費用為1,700元,但這是根據之前去過時得知的價格,查緝當天實際上尚未付款。
當時警方表示,公告價格為1.5小時1,200元,因此詢問我另外500元是否屬於性交易費用。我當時因為緊張,加上對收費明細並不完全確定,便回答「應該是」。
然而,筆錄似乎記載為「當天支付1,700元,其中500元為性交易費用」,與實際情況有所出入。我當時感覺自己是順著警方的提問回答,並沒有刻意捏造事實或誣陷店家的意思。
另外,關於店家事後聯繫的情況:
警詢事件發生後,店家曾透過LINE私訊我,詢問一些與警方筆錄相關的事情。
我沒有向店家詳細透露筆錄內容,僅表示自己是在警方詢問下如實回答。對方最後簡單回覆後,便沒有進一步討論。
之後我發現店家將先前詢問筆錄的訊息收回,由於我當時沒有截圖,因此無法保留對方原本詢問的內容。我看到對方收回訊息後,也將自己的回覆收回。此外,更早之前的對話紀錄已經由我自行刪除,因此目前沒有完整的LINE對話可以佐證雙方當時的交流。
這讓我擔心,如果未來檢察官起訴店家,或法院傳喚我出庭作證,店家否認違規事實,反過來主張我向警方提供不實陳述,我可能沒有足夠的資料保護自己。
想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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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詢筆錄將「之前得知的收費」記載成「查緝當天已經付款」,我是否應主動向警方提出補充或更正?可以等到警方通知我回去繳納罰款時再提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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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警方先推算額外500元是性交易費用,而我只回答「應該是」,這種情況如果被寫成確定事實,是否可能對我造成法律上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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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店家日後否認違規,甚至主張我誣陷他們,我是否可能面臨誣告、偽證或民事損害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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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事後主動詢問我的筆錄內容,卻又收回LINE訊息,而我也收回回覆且沒有截圖,這是否可能對未來作證或保護自身權益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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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需要主動向警方告知店家曾詢問筆錄,以及雙方收回訊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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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未收到店家提告或法院傳喚的通知,這種情況是否需要立即委任律師?還是先提出補充筆錄即可?
本人主要希望如實配合司法調查,避免因為當時緊張、回答不夠精確或筆錄記載有所出入,而在未來遭受不必要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懇請律師提供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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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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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10-1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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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妨害風化案件,並且對於警詢筆錄爭議問題,有豐富經驗
1、筆錄內容與實際狀況有出入時,您應該盡快主動向原承辦警方或日後檢察官偵訊時提出補充說明,不必等到通知繳罰款才處理,越早釐清對您越有利,證詞一致性才是重點。
2、您當時據實陳述「應該是」而非確定語氣,若筆錄記載為確定事實,應該盡快透過書狀提出更正並說明緊張下回答的脈絡,只要您主觀上並無誣陷故意,原則上不會構成誣告或偽證,店家若提告,須由其舉證您有虛偽陳述之故意,相關刑事責任並非輕易成立。
3、關於與店家LINE對話遭收回一事,建議您主動向警方或檢察官說明此一過程,顯示店家可能有影響證人之虞,對您釐清立場反而有利,不說明才可能讓對方有操作空間。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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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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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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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10-1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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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依據實務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旨「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是倘告訴人告訴之內容係”憑空捏造”是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誣告罪嫌;是刑法誣告罪要件係告訴人所提告之內容是否有”憑空捏造”事實,您的身分可能係被告亦可能係證人,非告訴人,倘日後店家認為檢察官起訴有引用您的證述,店家可以傳喚您作為證人交互詰問,惟須注意您是否有偽造抑或變造證據,而意圖使店家受刑事處分?再者,偵查不公開,本件需釐清您與店家對話紀錄內容為何?有無涉及偵查中之事項?最後,司法警察製作筆錄後會讓您看後簽名,倘您要推翻之前所製作筆錄,可能會導致日後對您不利之偵查,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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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10-2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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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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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詢筆錄將「之前得知的收費」記載成「查緝當天已經付款」,我是否應主動向警方提出補充或更正?可以等到警方通知我回去繳納罰款時再提出嗎?---員警那邊針對店家會以妨礙風化移送檢察署,因此如果您要補作筆錄建議應該盡快約員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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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警方先推算額外500元是性交易費用,而我只回答「應該是」,這種情況如果被寫成確定事實,是否可能對我造成法律上的不利影響?---應該是就是是的意思,本件您已經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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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店家日後否認違規,甚至主張我誣陷他們,我是否可能面臨誣告、偽證或民事損害賠償的責任?---如果您據實陳述都不會有偽證或是損害配償問題。反之,如果您具結之後說謊就會有偽證罪;誣告的部分只限您提起刑事告訴或是告發,目前看起來跟誣告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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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事後主動詢問我的筆錄內容,卻又收回LINE訊息,而我也收回回覆且沒有截圖,這是否可能對未來作證或保護自身權益造成影響?---不外乎就是要影響您的筆錄,如果您之後作為證人被傳喚,可能被認定偽證罪,建議您就是如實陳述並且保留相關證據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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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需要主動向警方告知店家曾詢問筆錄,以及雙方收回訊息的事情?---如果員警或是檢察官有問還是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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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未收到店家提告或法院傳喚的通知,這種情況是否需要立即委任律師?還是先提出補充筆錄即可?---如果筆錄有錯誤才需要要求補充筆錄,如果您被列為刑事被告才有委任律師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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